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钜泉光
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21 名调整为 118 名,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将其原拟授予数量调整分配到预留授予数量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70.00 万股调整为 68.30 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0 万股调整为 3.70 万股,授予总量不变。本次调整后的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部分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8 日,授予价格为
60.90 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首次授予 118 名和部分预留授予 5 名激励对象
共计授予 70.40 万股限制性股票。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