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91 证券简称:钜泉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泉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部分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以下简称“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钜泉光电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2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15.0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5,6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362.9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9,237.0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9月7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200Z0053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见公司2022年9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钜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钜泉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双芯模组化智能电表之计量芯研发及 13,417.82 13,417.82
产业化项目
2 双芯模组化智能电表之管理芯研发及 12,620.46 12,620.46
产业化项目
3 智能电网双模通信SoC芯片研发及产业 15,070.35 15,070.35
化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51,108.63 51,108.63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部分超募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股东大会授权的投资额度和期限内,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
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现金管理产品的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部分超募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部分超募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部分超募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括部分超募资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钜泉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