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8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对外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项目名称:
1、原计划项目为普门科技华东总部及研发制造中心项目。
2、变更后计划项目为普门科技研发及产业化二期项目。
项目地址:
1、原计划项目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
2、变更后计划项目地址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投资金额:
1、原计划项目在投资协议有效期内(预期为 15 年内)预期总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0 亿元。
2、变更后计划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 5 亿元人民币(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从事医疗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后续具体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将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普门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东普门”)作为项目运营主体,并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项目投资、实施是以广东普门竞得项目用地为前提,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3、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可能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进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风险。
4、本次投资涉及的取得建设用地、施工等前置手续尚未办理,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5、本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原对外投资项目概述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普门科技”)于 2020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进行项目建设的议案》,同意由公司设立子公司作为项目运营主体,并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向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普门科技华东总部及研发制造中心项目,在双方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内(预期为 15 年内)总投资额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其余资金为未来治疗与康复和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及公司运营等长期投入费用,用地面积约 113 亩。该事项已经公司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负责该投资项下
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进行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二、本次对外投资变更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普门目前所在的东莞市松山湖的研发与制造产业化园
区,宗地面积约 33 亩,已于 2019 年 12 月投入使用。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
展需要,经综合审视公司产业基地目前的分布情况,公司在东莞松山湖现有产业用地的基础上扩大研发制造面积,相较于异地建设新的研发制造基地,在核心人员招募、供应链管理、管理体系建设、固定资产投入等方面有更强的产业基地使
用协同性,有利于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因此公司决定变更对外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投资金额等内容。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对外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计划项目“普门科技华东总部及研发制造中心项目”变更为“普门科技研发及产业化二期项目”,项目地址由“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变更为“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投资总额由预计 10 亿元变更为不低于 5 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并由全资子公司广东普门作为变更后项目的运营主体与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称“松山湖管委会”)签署《项目投资意向协议》。同时,授权经营层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展,签订、变更或终止相关投资协议;在本次投资计划的额度范围内,对广东普门进行增资或采用其他融资方式推进项目;就项目实施,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由经营层具体办理与投资合作有关的其他一切相关事项。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决策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甲方名称: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机构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机构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礼宾路 1 号
甲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2、乙方名称:广东普门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3)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4)持股情况:公司持股 100%
(5)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二)拟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普门科技研发及产业化二期。
2、项目实施主体:广东普门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投资规模:投资总额不低于 5 亿元人民币。
4、项目拟选址: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5、项目建设期:广东普门在竞得项目用地使用权之日起一年内开始动工建设,并保证在竞得项目用地使用权之日起 4 年(48 个月)内项目竣工并投产。
(三)出资方式
本次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将合理把握投资节奏、统筹规划投资金额。
(四)投资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广东普门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
(1)本协议项下的项目是指乙方承诺在松山湖投资建设普门科技研发及产业化二期。项目从事医疗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
(2)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伍亿元人民币(小写:¥500,000,000 元人民币),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 3153 万元人民币。
(3)乙方及其在松山湖设立的经营实体保证依法经营,服从甲方的宏观管理,遵守协议约定和松山湖的相关管理规定与要求。
3、项目效益
乙方在固定资产投资额、工业总产值、税收贡献、研究开发费用投入、知识产权申请量、引进人才数量、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等方面做出一定的承诺效益。
4、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位于东莞市松山湖,使用年限为 50 年,乙方保证项目用地仅限于工业用途。
5、项目建设
乙方承诺在竞得项目用地使用权之日起一年内开始动工建设,并保证在竞得项目用地使用权之日起 4 年(48 个月)内项目竣工并投产。
6、乙方取得项目用地使用权后,本协议约定内容将发生实际效力,对双方
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本次变更对外投资事项的影响
本次变更对外投资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规划而实施的重要举措,能够为公司未来生产能力的提升和业务增长夯实基础,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双方就已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书》的解除达成一致,无任何纠纷和未解决的遗留问题。
综上所述,公司变更原对外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现有业务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投资项目将由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东普门作为项目运营主体,并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项目投资、实施是以广东普门竞得项目用地为前提,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3、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可能存在资金筹措无法及时到位,进而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风险。
4、本次投资涉及的取得建设用地、施工等前置手续尚未办理,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5、本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