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
项目 本报告期 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末比上年同期
期增减变 增减变动幅度
动幅度(%) (%)
营业收入 250,692,446.01 10.64 809,131,781.02 20.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70,396,795.60 31.42 204,912,309.39 33.87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62,078,800.40 23.36 188,459,604.69 31.09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不适用 不适用 123,684,087.50 13.94
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33.33 0.48 3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 33.33 0.48 3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48 增加 0.41 13.19 增加 1.44 个
(%) 个百分点 百分点
研发投入合计 41,328,429.53 -12.67 138,706,304.11 -0.37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 16.49 减少 4.40 17.14 减少 3.53 个
比例(%) 个百分点 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上年度末增减
变动幅度(%)
总资产 2,114,645,478.38 1,820,510,028.30 16.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635,424,666.96 1,439,817,660.37 13.59
所有者权益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 3 个月期间,下同。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本报告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 -53,714.36 -1,117,083.40
益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
批准文件,或偶发性 11,642.63
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补助,但与公司正常
经营业务密切相关,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4,394,612.10 11,684,317.30
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
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
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 -
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
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 - -
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
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
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
价值产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 - -
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 - -
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
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 - -
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
置职工的支出、整合 - -
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
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 - -
价值部分的损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 - -
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
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 - -
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
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
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衍生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衍生金融负债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 -
损益,以及处置交易
性金融资产、衍生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
负债、衍生金融负债
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
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
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 -
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 - -
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 - -
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
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当 - -
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
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 - -
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 51,465.29 151,427.12
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 4,764,662.39 7,514,031.39
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839,030.23 1,791,630.34
少数股东权益影 -
响额(税后)
合计 8,317,995.19 16,452,704.70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 原因
软件收入退税款 14,293,912.22
[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发
〔 2011〕 4 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1〕 100
号)规定,本公司享受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即计税软件销售收入的 13%,按照规定可申请退税。公司收到的软件收入退税款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金额可确定,且能够持续取得,体现公司正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因此属于经常性损益。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_ 31.42 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收入及产品毛利额增
本报告期 加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_ 33.87 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收入及产品毛利额增
年初至报告期末 加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_本报告期 33.33 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
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 33.33 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
所致
稀释每股收益_本报告期 33.33 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
所致
稀释每股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 33.33 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
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_年初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