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行使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380.00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2,220.00万股的3.27%。其中首次授予1,255.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42,220.00 万股的 2.97%,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0.94%;预留 125.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42,220.00 万股的 0.30%,预留部分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06%。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2021 年,公司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截止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尚有
1598 万份股票期权仍在有效期内。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
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含预留行权价格)为 20.00 元/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 73 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
数 1,405 人(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5.20%。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
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及业务骨干。
预留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外籍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一、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声 明...... 1
特别提示...... 1
第一章 释义...... 5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7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9
第五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 ...... 11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行权安排和禁售期 ...... 13
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 16
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17
第九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21
第十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24
第十一章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 26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28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30
第十四章 附则...... 32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普门科技、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
股票期权、期权 指 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
的权利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
激励对象 指 (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
术人员、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
须为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
的时间段
有效期 指 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
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
行权 指 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
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价格和条件
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
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
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
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监管办法》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 指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公司章程》 指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 年 10 月 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以 21.00 元/股向 33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1,438.00 万份股票期权,于 2022 年 1 月 21 日以 21.00 元/
份向 58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