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为了更好地发挥募投项目的使用效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公司决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2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30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9.10 元,共计募集资金 391,30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2,260,500.00 元(其中不含税承销保荐费为 30,434,433.96 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为 1,826,066.04 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
359,039,5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
汇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创维大厦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755918782110901 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0,151,132.07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40,714,433.97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3-51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 截至期 项目达到预
项目名称 承诺投资 截至期末 本年度投 截至期末累 末投入 定可使用状
总额 承诺投入 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进度 态日期
(%)
1. 企业信
息化管理 1,500.00 1,500.00 629.77 1,077.46 71.83 2021-12-31
平台建设
项目
2. 康复治
疗设备及
智慧健康 11,000.00 11,000.00 4,195.31 4,622.23 42.02 2022-12-31
养老产品
产业基地
建设项目
3. 研究开
发与生产 14,571.44 14,571.44 4,354.25 6,882.25 47.23 /
能力提升
储备资金
4. 体外诊
断及康复
治疗设备 7,000.00 7,000.00 2,563.49 4,031.54 57.59 2022-12-31
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合计 34,071.44 34,071.44 11,742.82 16,613.48 / /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具体情况
项目名称 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
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2021-12-31 2022-12-31
(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原因
公司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各类软件开发均正常进行中,实施进度调整的主要原因为: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内容多,涉及面广,包括财务、人力、
营销、供应链等,需要开发具有公司特色的、适用于公司当前和未来发展需求的软件,系列软件编写周期长、测试任务重,因此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的日期调
整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四、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调整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将有利于公司更好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有助于公司业务整体规划及长远健康发展。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
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是根据公司企业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情况决定的,该调整仅涉及项目投资进度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调整是基于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国信证券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一、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