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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89: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进行项目建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23

688389: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进行项目建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89    证券简称:普门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1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进行项目建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在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投资建设华东总部及研发制造中心项目

    投资金额:本项目投资协议有效期内(预期为 15 年内)预期总投资为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其余资金为未来治疗与康复和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及公司运营等长期投入费用。

    本项目将由公司设立子公司作为项目运营主体,并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项目投资、实施是以新设子公司竞得项目用地为前提,该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本协议尚未签订,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续具体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公
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为充分利用高淳经济开发区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政策和医疗器械企业服务优势,优化产业布局、扩大治疗与康复设备和体外诊断产品研发与产能规模,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门科技”或“公司”)拟与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在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投资建设普门科技华东总部及研发制造中心项目,在双方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内(预期为 15 年内)总投资额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其余资金为未来治疗与康复和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及公司运营等长期投入费用,用地面积约 113 亩(最终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进行项目建设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办理投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全权负责本次投资相关事宜,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甲方名称: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江璐


  注册资本:45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2 年 8 月 5 日

  住所: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1 号 1 幢

  主要办公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

  主营业务:土地开发、经营,招商引进项目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南京高淳国有资产经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有独资)持有 100%股权。

  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在高淳经济开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0.5 亿元,主要从事医疗器械研发、生产、销售。该全资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等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信息为准。
  (二)项目基本情况:

  1.本项目主要为建设普门科技华东区域总部基地,整合相关产品线的研发、生产、销售结算、运营服务等业务,优化产业布局、扩大治疗与康复设备和体外诊断产品研发与产能规模。

  2.本项目在双方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内(预期为 15 年内)总投资额人民币 10 亿元,其中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其余资金为未来治疗与康复和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及公司运营等长期投入费用,用地面积约 113 亩(最终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3.计划建设周期:乙方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本协议项目须开工建设;开工建设之日起 24 个月内项目主体封顶;项目主体竣工后 2 年内完成装修并投入使用;项目投入使用后 3 年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项目投入使用后 5 年实现达产。
  四、出资方式

  本次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将合理把握投资节奏、统筹规划投资金额。

  五、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江苏高淳经济开发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规模

  在双方协议约定的有效期内(预期为 15 年内)总投资额人民币10 亿元,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和项目建设投资、运营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投入及铺底流动资金等。

  (三)项目公司设立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乙方在甲方园区内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运营主体,注册资本金人民币 0.5 亿元。

  (四)项目选址

  项目拟选址于高淳经济开发区园区内,用地面积约 113 亩(具体地块以国土部门提供的《出让宗地界址图》为准)。

  (五)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① 甲方协调乙方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② 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为:道路、通水、通电、通信、排水,并负责土地平整至具备开工条件,负责按审批规划方案开口,将水源、电源接到乙方企业围墙边,并保证乙方项目施工顺利开展。

  ③ 甲方成立专门的项目服务团队,为乙方项目提供全方位、专业化、全过程的优质、高效服务,协助做好证照办理、规划建设、项目审批、人才引进及生产经营中的各种事务等,积极配合帮助项目加快备案、环评、设计等各项筹建手续的办理。

  2.乙方

  ① 乙方须在甲方园区内成立新公司作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0.5 亿元,非特殊原因,经营期限不低于 15 年。

  ② 本协议相关事宜经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0 个工作
日内,乙方支付土地使用保证金人民币 200 万元。在乙方项目用地正式挂牌前 7 日内,甲方将乙方支付的土地使用保证金退还给乙方项目公司,由乙方项目公司按规范程序和要求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六)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向甲方缴纳土地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规划而实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将合理把握投资节奏、统筹规划投资金额。虽然本次投资总金额较大,但投资期限较长,且其中用于购买土地使用权的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其余资金为未来治疗与康复和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及公司运营等长期投入费用,所以短期内不会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项目将设立子公司作为项目运营主体,并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本项目投资、实施是以新设子公司竞得项目用地为前提,该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

  2.本协议尚未签订,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3.本项目的实施与市场供求、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情况、公司管理及人才等因素密切相关,上述任何因素的变动都可能对本项目的建设运营和预期效益带来不确定性。

  4.本投资协议中的投资金额等数值,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5.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续具体项目投资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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