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88389 科创 普门科技


首页 公告 688389:普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二级筛选:

688389:普门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9-10-17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科创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科创板公司 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 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Lifotronic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社区求知东路 8 号金地天悦湾 1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4,300 万股。

                    本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票。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9 年 10 月 25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板块:

发行后总股本:      42,22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  2019 年 10 月 17 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除重大事项提示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发行前股东关于股份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减持意向等事项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六、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二、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六、
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三、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
之“六、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之“(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四、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及约束措施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及约束措施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
节 投资者保护”之“六、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之“(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五、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六、
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之“(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六、关于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关于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及约束措施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六、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之“(八)关于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七、特别风险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并特别关注其中的以下风险因素:

  (一)重大客户合作协议到期不能续约的风险

  2016 年 1 月,公司与 SYSMEX 首次达成战略合作,SYSMEX 成为公司特定蛋白
分析仪(型号为 PA-600、PA-900、PA-990)及配套 CRP 试剂在中国市场独家经
销商,期限从 2016 年 1 月至 2018 年 12 月。2019 年 4 月,公司与 SYSMEX 进行
了合作协议续约,合作期限自 2019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并扩大了合作范围,
在原合作产品基础上新增合作设备型号 PA-800 和配套 SAA 试剂。双方的战略合作,使得 SYSMEX 以最短时间、最低成本进入国内特定蛋白分析领域,其血液细
胞分析仪与公司特定蛋白分析仪组合销售效果良好,巩固了 SYSMEX 在血液分析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公司的特定蛋白分析仪通过 SYSMEX 的销售渠道,迅速提升国内市场尤其是二级以上医院的装机覆盖率。

  报告期内,公司对 SYSMEX 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7,325.34 万元、9,418.02 万
元、11,296.07 万元和 6,595.17 万元,收入占比分别为 41.97%、37.55%、34.93%和 32.17%。尽管双方的合作带来了业务双赢,合作具有长期持续性,但如果未来公司与 SYSMEX 合作协议提前终止或到期后不能续约,则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销售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新产品研发失败的风险

  医疗器械行业是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对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能力要求较高、研发周期较长。因此在新产品研发的过程中,可能面临因研发技术路线出现偏差、研发投入成本过高、研发进程缓慢或研发失败的风险。

  截至 2019 年 6 月末,公司主要在研治疗与康复产品 7 项,推出后可以与公
司现有产品形成更好的搭配,形成更好的治疗与康复整体解决方案;在研体外诊断设备 6 项,在研体外诊断配套试剂 31 项,主要在研项目包括高速大通量电化学发光设备、电化学发光配套试剂、免疫荧光配套试剂等,将对现有产品体系形成重要补充。如果公司新产品研发失败,将对公司新产品战略和市场拓展产生不利影响。

  其中,电化学发光产品作为公司于 2017 年推出的新产品,是公司未来一段
时间内较为重要的业绩增长点。截至 2019 年 6 月末,公司共有 1 项电化学发光
设备注册证和 26 项电化学发光配套试剂注册证,与同行业公司相比,试剂种类相对较少,尚无法完全满足终端医疗客户多元化的诊断需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研发出更多的试剂产品,或不能及时对设备进行升级迭代,将会影响该产品的市场开拓。

  (三)新产品注册失败的风险

  我国医疗器械产品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在行业主管部门按分类规定进行注册或备案后方可生产和销售。国外主要市场对医疗器械也制定了严格的监管制度,
公司产品进入国外市场需首先满足其市场准入要求。目前公司销售的产品已取得了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产品的认证许可,包括我国的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欧盟 CE符合性声明证书等。

  虽然公司设有专门部门负责产品注册认证,并积累了丰富的注册和认证经验,但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产品注册认证程序、要求和周期存在差异,部分国家和地区对进口医疗器械准入门槛较高,注册周期较长。若未来国内外产品准入标准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新产品无法达到相应准入标准,则将对公司产品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四)国家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导致的风险

  2009 年 1 月 21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
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 年-2011 年)》。此次医改方案是我国完善医疗卫生体制的重要措施,也被称为“新医改”。“新医改”提出了“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切实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近期目标,以及“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的长远目标,体现了国家对医疗健康行业的高度重视。“新医改”推出至今,促进了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政府沿着改革方向陆续推出更加完善的政策,并对医疗器械市场供求关系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产销状况、营销模式等产生重要影响,代表性的政策包括“分级诊疗”、“两票制”等:

  2015 年 9 月 8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
意见》,为指导各地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围绕总体要求、以强基层为重点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组织实施等四方面提出了意见。分级诊疗旨在扭转当前不合理的医疗资源配置格局,解决资源配置不均衡问题。由于目前我国基层医疗机构检验、治疗设备配备水平相对较低、预算受限,分级诊疗政策的推进刺激了基层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企业,特别是国产医疗器械企业的采购,促使医疗器械企业市场向基层倾斜。目前,公司的产品销售终端既包括三级医院,也包括二级及以下医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分级诊疗政策的执行,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市场对公司的重要性,也影响了公司相应销售渠道建设以及
销售策略的制定。

  2016 年 12 月 26 日,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其他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公立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医改办发〔2016〕4 号),界定“两票制”即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逐步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2018 年 3 月,国家卫健委、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人社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医改办联合发布《关于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成果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通知》,该通知要求,要持续深化药品耗材领域改革,实行高值医用耗材分类集中采购,逐步推行高值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目前,部分省市将体外诊断试剂纳入“两票制”实施范围。在医疗机构全面推进“两票制”政策的背景下,不排除未来“两票制”政策在体外诊断试剂领域乃至医疗器械领域全面推行。目前,公司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主要通过经销商等间接销售客户销售至医院等终端客户。“两票制”下,市场流通环节压缩,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流通市场将集中于部分专业化的大型经销商,小规模经销商受限于自身资源及资质,可能会逐步退出市场。因此,在“两票制”下,公司部分实力较弱、规模较小的客户将逐步淘汰。对于个别存在下级经销客户的间接销售客户,在“两票制”下,该部分客户将直接向医院等终端客户进行销售,其原有下级经销商将转变为配送商等职能。

  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及时、更好地适应“新医改”、“两票制”及其他相关政策的调整变化,将可能导致公司产品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市场份额减少、销售渠道不稳定等一系列问题,可能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五)政府补助可持续性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确认剔除软件退税税收优惠后的政府补助收益分别为
1,786.52 万元、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