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的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80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124,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1,24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24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12,367,924.53 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 1,227,632,075.47 元。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4,835,377.36 元(不含税),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25,164,622.64 元。实际收到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
1,227,632,075.47 元已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3 月 1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可转债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C10031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可转债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通过对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 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的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的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嘉元科技实施本次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