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8 证券简称:嘉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9
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进行预披露减持股份的持股 5%以上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南平鑫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鑫阳投资”)(曾用名:深圳市鑫阳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6,186,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108%。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盛六合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丰盛六合”)的基金管理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盛六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为王志坚,荣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创投”)是该基金管理人的股东之一、王志坚担任荣盛创投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盛六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由此,三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丰盛六合持有公司股份 8,5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816%;荣盛创投持有公司股份7,5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528%;王志坚持有公司股份 5,787,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6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797,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4409%。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 IPO 前取得股份,该部分股份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起解禁
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鑫阳投资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9,711,780 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2064%(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
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丰盛六合、荣盛创投、王志坚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8,450,000 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3.6599%(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鑫阳投资和合计持股 5%
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丰盛六合、荣盛创投、王志坚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
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丰盛六合、荣
5%以上非第一 IPO 前取得:21,797,000
盛创投、王志 21,797,000 9.4409%
大股东 股
坚
5%以上非第一 IPO 前取得:16,186,300
鑫阳投资 16,186,300 7.0108%
大股东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丰盛六合的基金管理人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丰盛
六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丰盛六合、荣盛创投、 的执行董事为王志坚,
第一组 21,797,000 9.4409%
王志坚 荣盛创投是该基金管理
人的股东之一、王志坚
担任荣盛创投和宁波梅
山保税港区丰盛六合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执行
董事、法定代表人,由
此,三者构成一致行动
人关系。
合计 21,797,000 9.4409% —
上述股东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丰盛六 不超
不超过: 8,450,000 股 2020/8/14
合、荣盛 过: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8,450,00 大宗交易减 ~
创投、王 3.6599 格 得 金需求
0 股 持,不超过: 2021/2/10
志坚 %
8,450,000 股
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不超
不超过: 9,711,780 股 2020/8/14
过: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自身资
鑫阳投资 9,711,78 大宗交易减 ~
4.2064 格 得 金需求
0 股 持,不超过: 2021/2/10
%
9,711,780 股
注:
1、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2、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鑫阳投资、丰盛六合及荣盛创投与王志坚承诺:
1、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企业/本公司/本人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减持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60%;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100%。
(3)减持方式: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信息披露:减持公司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5)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企业/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操作另有要求,同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企业/本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承诺将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公司并同意归公司所有;如本企业/ 本公司/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缴纳至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本公司/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应上交至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本公司/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鑫阳投资、丰盛六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