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2-009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
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科移动”)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6 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8,375.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价格为 6.0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3,668.75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2,536.22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01,132.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E10613 号)。
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结束。截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 10,256.25 万股股票,累计购回股票数量已达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本次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与本次初始发行股票数量相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1 5G 无线系统产品升级与技术演进研发项目 228,021.91 228,021.91
2 5G 行业专网与智能应用研发项目 41,964.70 41,964.70
3 5G 融合天线与新型室分设备研发项目 30,013.39 30,013.39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400,000.00 400,000.0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000.00 万元,实际超募资金净额为 1,132.53 万元。为了促进公司的生产经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全部超募资金用于募投项目“5G 融合天线与新型室分设备研发项目”,其余项目未发生变动。使用超募资金向募投项目“5G 融合天线与新型室分设备研发项目”增加投资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
1 5G 无线系统产品升级与技术演进研发项目 228,021.91 228,021.91
2 5G 行业专网与智能应用研发项目 41,964.70 41,964.70
3 5G 融合天线与新型室分设备研发项目 31,145.92 31,145.92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401,132.53 401,132.53
三、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及操作流程
(一)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1、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员工薪酬不能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同时考虑到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缴纳等由公司及子公司基本账户、一般账户统一划转。因此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相关人员薪酬的可操作性较差,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
2、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房屋租赁、水电费、物业服务等的采购难以按照研发用途和非研发用途进行拆分付款,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
3、公司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软件等业务,其相关涉税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及税务部门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出。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
4、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之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二)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先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后续将按月度归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金额,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后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等额置换公司上一月度以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相关款项。具体操作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项目经办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文件提交付款申请单,按公司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过的付款申请单,使用自有资金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款项支付;
2、项目负责人统计募投项目投入工时,经项目负责人确认后,人力资源部按月归集各募投项目员工薪酬,提交财务部汇总确认各募投项目薪酬费用;
3、财务部汇总收集相关支付单据,并建立以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台账,台账中还应记录每笔支出的置换情况;
4、财务部按月度发起置换申请审批流程,需匹配相关费用清单,且经公司募集资金付款流程审批,并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置换。置换申请获批后,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同时报送至保荐机构处备案;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进行监管,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款项支付的实际需求,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加快公司票据的周转速度、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12 月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