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6 证券简称:泛亚微透 公告编号:2023-050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
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许明强先生自2017年12月9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同一家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许明强先生的任期届满。
近日,许明强先生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相关职务,辞去前述职务后,许明强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为确保公司董事人数以及独立董事人数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定要求,许明强先生的离任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许明强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明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许明强先生在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
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许明强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说明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并征求了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
任期届满暨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沈金涛先生(简历详见
附件)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时,若独立董事候选人沈金涛先生的任职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公司
董事会同意补选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职务。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委员会 现名单 主任委员 拟调整名单 拟任主任委员
许明强、李建 沈金涛、李建
审计委员会 许明强 沈金涛
革、钱技平 革、钱技平
薪酬与考核委员 钱技平、蒋励、 钱技平、蒋
钱技平 钱技平
会 许明强 励、沈金涛
以上委员任期均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中,沈金涛先生的任职
生效前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暨补选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沈金涛先生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已完成独立董事履职平台的学习。根据《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
核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查后
认为:本次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 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沈金涛先生的提 名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提名的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因此,我们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沈金涛先生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泛亚微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沈金涛先生,1972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土地估计师。先后任职于宝马集团常州山常电机有限公司、常州常申会计师事务所、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常州分所,目前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常州分所部门经
理、授薪合伙人、合伙人,兼任常州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专家、江苏省高企评审专家。
沈金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