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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15

新益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8.7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0,213.36 万股的 0.48%。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 设置预留限制性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正在执行或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其他长期激励机制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具体回购程序如下:

  1、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3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29.50 元/股(含)。

  3、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的进展公告》,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402,68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2,133,600 股
的比例为 0.394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15.80 元/股,最低价为 87.17 元/股,
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521,740.07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48.7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0,213.36 万股的 0.48%。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不设置预留限制性股票。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中高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74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 1,456 人(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的 11.95%,包括:

  1、中高层管理人员;


  2、骨干员工;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拟授予  占本激励计划草
                  类别                  性股票数量  权益总额  案公告时公司总
                                          (万股)    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中高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    48.71    100.00%      0.48%

      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174 人)

                  合计                    48.71    100.00%      0.4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限制其售出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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