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2-046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吴爱国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独立董事吴爱国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离任后,吴爱国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吴爱国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吴爱国先生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吴爱国先生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吴爱国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对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其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新荣先生和宋昌宁先生提名卢北京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补选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履职
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卢北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其接替吴爱国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卢北京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参加科创板独立董事视频课程学习并取得学习证明。其任职资格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卢北京先生的履历资料,卢北京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不存在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独立性要求。此外,卢北京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卢北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
卢北京先生简历
卢北京先生,1983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
法学院,研究生学历。2009 年 8 月至 2014 年 2 月,在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任授薪律师、合伙人;2014 年 2 月至 2016 年 8 月,在招商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
司任合规负责人;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6 月,在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任独立董事;2016 年 8 月至 2019 年 3 日,在深圳市拉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副
总经理;2017 年 4 月至 2021 年 1 月,在涅生科技(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
2018 年 4 月至 2020 年 6 月,在金雅豪精密金属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任独
立董事;2019 年 4 月至今,在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任投资部总监;2020 年 3
月至今,在广州肌安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任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在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今,在上海诚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任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在深圳市容大感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
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在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2022 年 7
月至今,在深圳市皓文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
卢北京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