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2-010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 年 7 月 18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
首席合伙人 胡少先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10 人
上年末执业人员 注册会计师 1,901 人
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9 人
业务收入总额 30.60 亿元
2020 年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7.20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8.80 亿元
客户家数 529 家
审计收费总额 5.7 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020 年上市公司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
(含 A、B 股)审 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交通运
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
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
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9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1 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
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成 何时成 何时开始 何时开 何时开始为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
员 姓名 为注册 从事上市 始在本 本公司提供 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会计师 公司审计 所执业 审计服务
项目合伙 李振华 2008 年 2005 年 2008 年 2018 年 长盈精密、天奇股份、
人 罗克佳华等
李振华 2008 年 2005 年 2008 年 2018 年 长盈精密、天奇股份、
签字注册 罗克佳华等
会计师 张娟 2020 年 2017 年 2020 年 2018 年 中新赛克、海目星、五
方光电
质量控制 胡燕华 2000 年 2000 年 2000 年 2021 年 正元智慧、金洲管道、
复核人 镇海股份
2、诚信记录
2019 年 9 月 17 日,李振华受到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除
此之外,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 李振华 2019 年 9 月 17 日 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 未恰当利用专家工作,
出具警示函措施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4.80 万元。2022 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 2022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
执业准则。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