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2-007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
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以专人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到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龙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2021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3)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提名肖龙先生、张凤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为自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肖龙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提名张凤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