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3 证券简称:新益昌 公告编号:2021-007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益昌”、“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896.9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于2021年3月23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2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53.36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9.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4.79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768.66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226.1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3-21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益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4,226.13万元低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55,198.73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序 项目投资总 原拟使用募集 调整后使用募
号 项目名称 额 资金投入金额 集资金投入金 实施主体
额
1 新益昌智能装备新 43,095.08 31,095.08 28,376.08 中山新益
建项目 昌
2 新益昌研发中心建 12,103.65 12,103.65 12,103.65 公司
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3,746.40 公司
合计 67,198.73 55,198.73 44,226.13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置换情况
(一)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1年5月21日,本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资金额为8,177.90万元,拟置换8,177.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 以自筹资金预
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资金凈额投 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入金额
1 新益昌智能装备 43,095.08 28,376.08 8,177.90 8,177.90
新建项目
2 新益昌研发中心 12,103.65 12,103.65 - -
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3,746.40 - -
合计 67,198.73 44,226.13 8,177.90 8,177.90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止2021年5月21日,公司已由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719.00万元(不含税)。公司决定使用2,719.0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由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事项出具《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389号)。综上,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896.90万元。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使
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896.90万元。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896.9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389号),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896.9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389号),其认为:新益昌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益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389号),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389号);
(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