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3 年 4 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
第三章 股份......- 2 -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2 -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5 -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6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7 -
第一节 股东 ......- 7 -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9 -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2 -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15 -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
第五章 董事会......- 21 -
第一节 董事 ......- 21 -
第二节 独立董事 ......- 24 -
第三节 董事会 ......- 27 -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 ......- 31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1 -
第七章 监事会......- 33 -
第一节 监事 ......- 33 -
第二节 监事会 ......- 34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5 -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6 -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39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9 -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40 -
第一节 通知 ......- 40 -
第二节 公告 ......- 41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1 -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1 -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2 -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44 -
第十二章 附则......- 44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成立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在益方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依法以整体变更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0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并于 2022 年 4 月
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500 万股,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InventisBio Co.,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李冰路 67 弄 4 号 210 室。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7,5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除此之外,股东各方均不个别或连带地对公司的任何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依据中国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外设立子公司、分公司或代表处。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系采用先进技术、生产设备和科学的经营管理办法,开展经营活动,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增加国际经济贸易合作,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技术(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除外)、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交流、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公司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
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序 发起人名称 出资比例 认购股份数 出资 出资
号 (股) 方式 时间
1. InventisBio Hong 23.9848% 110,329,937 净 资 产
Kong Limited 折股
2. Yueheng Jiang LLC 5.8316% 26,825,520 净 资 产
折股
3. Xing Dai LLC 4.4457% 20,450,445 净 资 产
折股
4. Ling Zhang LLC 0.6757% 3,108,373 净 资 产
折股
5. Yaolin Wang LLC 0.7716% 3,548,953 净 资 产
折股
6. 上海益穆企业管理中 1.1275% 5,186,650 净 资 产
心(有限合伙) 折股
7. 上海益喜企业管理中 1.6476% 7,579,081 净 资 产
心(有限合伙) 折股
ABA-Bio (Hong Kong) 净 资 产
8. Limited (香港雅创有 7.1609% 32,940,037 折股
限公司)
9. LAV Apex Hong Kong 6.9013% 31,745,895 净 资 产
Limited 折股
10. LAV Alpha Hong Kong 3.4506% 15,872,909 净 资 产
Limited 折股
11. Sunflower Light Hong 2.6591% 12,232,007 净 资 产
Kong Limited 折股
12. OAP III (HK) Limited 8.0825% 37,179,271 净 资 产
折股
13. Box Hill Investment 4.9620% 22,825,165 净 资 产
Limited 折股
14. Quick Win Ventures 4.6820% 21,537,403 净 资 产
Limited 折股
Pudong Science and 净 资 产
15. Technology (Cayman) 1.1547% 5,311,616 折股
Co., Ltd.
16. 上海丰端医疗科技合 1.2547% 5,771,530 净 资 产
伙企业(有限合伙) 折股
序 发起人名称 出资比例 认购股份数 出资 出资
号 (股) 方式 时间
17. HH SPR-XIV HK 7.1987% 33,113,839 净 资 产
Holdings Limited 折股
18. LAV Inventis Hong 1.1358% 5,224,627 净 资 产
Kong Limited 折股
19. QM151 Limited 1.3997% 6,438,802 净 资 产
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