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2 证券简称:益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5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审议<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及《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 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
规定的担保事项; 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且超过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买、出售重大资产所涉及的资产总额 (十三)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或者成交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规定的担保事项;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买、出售重大资产所涉及的资产总额
事项; 或者成交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工持股计划;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事项;
股票并上市方案; (十六)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十七)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 工持股计划;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十七)对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 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议;
(十八)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
为,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为,须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大会审议通过: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一)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何担保;
(二) 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对外担 (二)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保总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 (三) 公司在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30%的担保;
(四)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四)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 单笔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 (五) 单笔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 监管机构规定的需经股东大 (七) 监管机构规定的需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情形; 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情形;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 (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
项。 项。
…… ……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普通决议通过:
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 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发行公司债券;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 (七)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 (八)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其他事项。 (九)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
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
其他事项。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别决议通过: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三)本章程的修改;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三)本章程的修改;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五)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五)股权激励计划; 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且超过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3,0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六)股权激励计划;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
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
于高级管理人员。 于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参照本章程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参照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履行 九十八条和第九十九条第(四)项、
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五)项及第(六)项的规定,履
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
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 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 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 2 名股东代表和 1 名 监事会应当包括 1 名股东代表和 2 名
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 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 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 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股东代
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表
修改前 修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