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1 证券简称:帝奥微 公告编号:2024-028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78 名、注册会计师 2533 名、从业人员总
数 1073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93 名。
立信 2023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
2023 年度立信为 671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32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3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2.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事件 裁)金额
尚余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
金亚科技、周旭 1,000 多
投资者 2014 年报 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
辉、立信 万,在诉
效判决均已履行
过程中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015 年重
保千里、东北证 14 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
组、2015 年
投资者 券、银信评估、 80 万元 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 15%承担
报、2016 年
立信等 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
报
业保险 12.5 亿元足以覆盖赔
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9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 75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何卫明,1998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8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至今在立信执业,2023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10 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谢思思,2017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7 年至今在立信执业,2022 年、2023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曹佳,2009 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2 年至今在立信执业,2023 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 6 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7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0
万元。2024 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报酬,并授权公司相关代表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具有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独立地审计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审议情况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