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80 证券简称:中微半导 公告编号:2023-025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年 8月 1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YANG YONG“关于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提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YANGYONG
2、提议时间:2023年8月 1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YANG YONG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同时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地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稳定、持续发展,建议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三、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
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30.86 元/股(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超募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8、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40,036.5万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6,000 万元和回
购价格上限 30.86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 972,132 股至 1,944,264 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24%至 0.49%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 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在提议前 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 YANG YONG 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推进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
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股份回购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
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8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