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1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晓蓉女士直接持有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 4,472,106 股,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购入公司股票 61,038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533,14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0682%。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 2021 年 8 月 19 日起上
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股东王晓蓉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1180%,其中:
(1)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后的 3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以上减持计划将于本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期间为 2025 年
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4 月 21 日。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4,472,106
5%以上非第一 股
王晓蓉 4,533,144 5.0682%
大股东 集中 竞价 交易 取得:
61,038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划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股) (元/股) 披露日期
王晓蓉 230,394 0.26% 2024/11/4~ 18.04-18.04 2024年10月12
2024/11/11 日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 拟减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减持合理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份来 持原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价格区间
源 因
王晓 不超过: 不超过: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5/1/2 按市场价 集 中 竞 个 人
价 交 易 资 金
蓉 1,000,000 1.1180% 过:1,000,000 股 2~ 格 取 得 及 需求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5/4/2 IPO 前取
得
过:1000,000 股 1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承诺 1: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遇除权、除息时上述股票价格相应调整),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
2、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同时,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在本人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核心技术人员,则自不再担任上述职位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对以上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人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4、若以上承诺内容未被遵守,则相关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本人未积极承担上述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在公司的薪酬(如有),有权扣减本人或受本人控制的主体在公司的现金分红(如有),并有权决定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如有)采取限制转让措施,直至本人承担责任。
承诺 2:
1、对于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的公司股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人承诺的相关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制,并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同时,在锁定期届满后四年内,在本人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本人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自公司上市之日至本人减持之日,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则上述承诺的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5、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人承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6、本人将严格遵守关于解锁期满后减持意向的上述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进行减持的,则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至公司、并同意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王晓蓉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 持 计 划 实 施 是 否 可 能 导 致 上 市 公 司 控 制 权 发 生 变 更 的 风 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