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6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各归属期对激励对象需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限制性股票实际归属比例,离职员工所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予以作废处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11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6)。
(3)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谢诗蕾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1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
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0)。
(5)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中均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作废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0.28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作废 0.18 万股、预留授予作废 0.10 万股)。
(2)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有 4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作废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 1.32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有 1 名激励对象因 2022 年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作废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15 万股。合计因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为 1.47 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作废 1.5 万股、预留授予作废 0.25 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还应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