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3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关于同意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69,1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0,029,726.4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9,130,273.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8月14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551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资 20,750.40 万元,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万元,其中:2020 年度使用募
集资金 5,713.26 万元;2021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5,323.23 万元;2022 年度使用募集
资金 6,331.69 万元,2023 年 1-6 月使用募集资金 3,382.22 万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2,283.74 万元(含利息收入等)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
连同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良渚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勾庄
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创园支
行、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良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含现金管理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存储余额 备注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良渚支行 1202054229000066430 100,000,000.00 2433,360.41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
支行 3301040160016300066 55,530,000.00 1,311,086.55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 现金管理余额
支行 3301040160016652912 - 5,000,000.0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 现金管理余额
支行 3301040160018266224 - 10,00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勾庄支行 33050161749100001013 78,600,000.00 72,035.9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解放支行 571904642310806 41,390,000.00 1,653.93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海创园支行 8110801014102033554 40,000,000.00 7,492.01 -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良渚支行 201000254001236 24,691,320.00 4,011,750.98 -
合 计 340,211,320.00 22,837,379.8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2,739,467.37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054 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光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基于募投项目实施情况使用公司自筹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后续每月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 14,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4,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于 2021 年 9 月16 日归还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14,000 万元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1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2 年 9 月 1 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3,000 万元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不存在到期未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
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归还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13,000 万元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
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
8,575.38 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 年9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1,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