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5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光新材”)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12,739,467.37 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2,00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16.7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69,1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0,029,726.43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319,130,273.57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验证,并出具中汇会验[2020]第 5517 号验资报告。2020 年 8 月 13 日上述募
集资金已经全部到账并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
投资总额
1 年产 4,000 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 17,860.00 17,860.00
项目
2 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53.00 5,553.00
3 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139.00 4,139.00
4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4,361.03
合计 35,552.00 31,913.03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则项目的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相关募投项目。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054 号),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已用自筹
资金 12,739,467.37 元支付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12,739,467.37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 拟用募集资
投资总额 先投入金额 金置换金额
年产 4,000 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 178,600,000.00 - -
能制造建设项目
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 55,530,000.00 6,777,418.44 6,777,418.44
项目
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41,390,000.00 5,962,048.93 5,962,048.93
总计 275,520,000.00 12,739,467.37 12,739,467.37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739,467.37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人也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已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并出具了《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054 号),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12,739,467.37 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 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验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验,出具了《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
鉴[2020]6054 号)。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为 12,739,467.37 元。
(四)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华光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054 号);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