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33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
00 元(含税)。2021 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轩景泉先生
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拟对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变更如下: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0 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73,136,7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109,705,050.00 元(含税),占可供分配利润的 38.8%;占公司 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80.63%。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73,136,700 股,合计
转增 29,254,68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02,391,380 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0 元(含税)。
每股转增比例: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吉
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82,694,693.04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1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和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0 元(含税)。截至 2
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73,136,7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
利人民币 109,705,050.00 元(含税),占可供分配利润的 38.8%;占公司 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80.63%。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73,136,700 股,合计转增 29,254,68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02,391,380 股。(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公司不存在回购专用账户。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是基于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和经营业务需要,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以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情况及股本结构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