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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378: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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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25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由 25.01 元/股调整为 24.01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 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3 月 17 日至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1
年 4 月 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5.01 元/股调整为 24.0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的情况
 (一)调整原因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约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或数量将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73,136,7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73,136,700 元(含
税)。前述现金红利已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发放完毕。

 (二)调整内容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5.01 元/股-1 元/股=24.01元/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授予价格的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25.01 元/股调整为 24.01 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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