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2-01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6.6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313.67 万股的 1.46%。其中首次授予 86.64 万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1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1.25%;预留 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7%,预留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8.75%。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及个人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正在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8 日以 25.0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5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37万股限制性股票。截至目前,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进入归属期。
本次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6.64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313.67 万股的 1.46%。其中首次授予 86.64 万
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1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1.25%;预留 2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7%,预留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8.75%。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86 人,占公司截止 2022 年 2 月 28 日员工
总数 280 人的 30.71%。具体包括:
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告日股本总额的
(万股) 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轩景泉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13.50 12.66% 0.185%
王艳丽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50 4.22% 0.062%
詹桂华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4.50 4.22% 0.062%
马晓宇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4.50 4.22% 0.062%
曲志恒 中国 副总经理 4.50 4.22% 0.062%
王辉 中国 副总经理 4.50 4.22% 0.062%
文炯敦 韩国 副总经理 4.50 4.22% 0.062%
李明 中国 董事 1.50 1.41% 0.021%
二、核心技术人员
彭勃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00 4.69% 0.068%
汪康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0 1.41% 0.021%
林文晶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50 1.41% 0.021%
钱海涛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50 0.47% 0.007%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 74 人) 36.14 33.89% 0.494%
四、预留授予部分 20.00 18.75% 0.273%
合 计 106.64 100.00% 1.4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
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
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
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 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 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六、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 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失效。
2.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30%
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