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1-032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吉
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28,642,669.30 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0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分配利润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为 73,136,7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73,136,700 元(含税),占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1.70 %。2020 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现金分红比例及分红条件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及其他不利影响。综上,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充分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与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