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1-014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96.37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313.67 万股的 1.32%。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技术及骨干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三方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
“《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或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其他长期激励制度安排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96.37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313.67 万股的 1.32%。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董事会认
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5 人,占公司截止 2021 年 2 月 28 日员工
总数 256 人的 9.77%。具体包括:
(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
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姓名 国籍 职务 制性股票 票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数量(万 (%) (%)
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轩景泉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24 24.90% 0.33%
王艳丽 中国 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8 8.30% 0.11%
詹桂华 中国 董事、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 8 8.30% 0.11%
马晓宇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8 8.30% 0.11%
王辉 中国 副总经理 8 8.30% 0.11%
曲志恒 中国 副总经理 8 8.30% 0.11%
二、核心技术人员
彭勃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67 2.77% 0.04%
李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67 2.77% 0.04%
林文晶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67 2.77% 0.04%
汪康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88 0.91% 0.01%
钱海涛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88 0.91% 0.01%
三、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共14人) 22.6 23.45% 0.31%
合 计 96.37 100.00% 1.3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以上激励对象中,轩景泉为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本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计算均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
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
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2、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或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2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40%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