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0-002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来德”)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5,900.00 万元和 7,115.00 万元分别向全资子公司奥来德(上海)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奥来德”)和上海升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升翕”)进行增资。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8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284,2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2.57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4,404.24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 8,380.40 万元(不含增值税),超募资金总额为 38,293.8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758 号《验
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注 1:“年产 10000 公斤 AMOLED 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 AMO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
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对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奥来德增资的方式由子公司实施。
注 2:“新型高效 OLED 光电材料研发项目”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发行人实施。
注 3:“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对发行人全资子公司上海升翕增资的方式由子公司实施。
三、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一)公司拟将“年产 10000 公斤 AMOLED 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 AMO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奥来德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后,上海奥来德注册资本由 12,000.00 万元变更为 57,900.00 万元,上海奥来德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由上海奥来德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二)公司拟将“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升翕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后,上海升翕注册资本由 3,000.00 万元变更为10,115.00 万元,上海升翕同时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由上海升翕实施上述募投项目。
上海奥来德和上海升翕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投资金,并对募投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本次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上海奥来德基本情况如下:
上海升翕基本情况如下: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上海奥来德和上海升翕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年产 10000 公斤 AMOLED
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 AMOLED 发光材料研发项目”和“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的建设发展,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上海奥来德和上海升翕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审议、表决程序合法。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上海奥来德和上海升翕进行增资,该增资行为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事项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
备查文件
1.《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2.《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相关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