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7 证券简称:迪威尔 公告编号:2021-021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8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迪西路 8 号公司三楼 1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普通股股东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78,753,00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78,753,0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0.4552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0.455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利先生主持,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李跃玲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4、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董事通过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深海油气开发水下生产系统关键部
件制造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78,753,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78,750,000 99.9961 3,000 0.0039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席会议有效 是否
序号 表决权的比 当选
例(%)
3.01 选举张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8,750,000 99.9961 是
3.02 选举李跃玲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8,750,000 99.9961 是
3.03 选举张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8,750,000 99.9961 是
3.04 选举虞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8,750,000 99.9961 是
2、 《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席会议有效 是否
序号 表决权的比 当选
例(%)
4.01 选举张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8,750,000 99.9961 是
4.02 选举赵国庆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8,750,000 99.9961 是
4.03 选举王宜峻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8,750,000 99.9961 是
3、 《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席会议有效 是否
序号 表决权的比 当选
例(%)
5.01 选举何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78,750,000 99.9961 是
5.02 选举路明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78,750,000 99.9961 是
事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
1 设深海油气开发水下生产 3,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系统关键部件制造项目的
议案
3.01 选举张利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李跃玲女士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 选举张洪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 选举虞晓东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1 选举张金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v
4.02 选举赵国庆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选举王宜峻女士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 议案 1、3、4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 议案 2 为特别决议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戴文东律师、郑华菊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
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迪威尔高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