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2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美埃(中国)环境科技第一条 为维护美埃(中国)环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1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以下简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
称“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章程。(以下简称“法律、行政法规”),制
订本章程。
第十九条 公 司 发 起 人 为 MAYAIR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 MAYAIR
INTERNATIONAL SDN. BHD.,T&U INTERNATIONAL SDN. BHD.,T&U
INVESTMENT CO., LIMITED ,INVESTMENT CO., LIMITED ,
TECABLE ENGINEERING SDN. TECABLE ENGINEERING SDN.
BHD.,PS FORTUNE LIMITED,PH BHD., PS FORTUNE LIMITED, PH
FORTUNE LIMITED,宁波五月丰企业FORTUNE LIMITED,宁波五月丰企
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
富坤赢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更名为:南京五月丰企业咨询管理合
伙),宁波鸣志亮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富坤赢禾
业(有限合伙),宁波佳月晟企业管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源鑫波鸣志亮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KCT 限合伙)[现更名为:南京鸣志亮企业 2 INVESTMENT LIMITED,上海瑞穆投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西藏嘉波佳月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德智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限合伙),无锡源鑫创业投资企业
波丽芬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有限合伙),KCT INVESTMENT
合伙),宁波春蕾燕企业管理咨询合伙LIMITED,上海瑞穆投资管理合伙企
企业(有限合伙)及清川重政。 业(有限合伙),西藏嘉德智尚企业
……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丽芬玉
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现更名为:南京丽芬玉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春蕾燕
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现更名为:南京春蕾燕企业管理咨询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清川重政。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3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议。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作出授权的,应当在决议中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明确授权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授权期限等内容。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
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
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公司应当依照法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
务。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六)项情
形的,可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条件和程序,在履行预披露义务
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
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公司应当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4 …… ……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年度股东大会
…… 可以审议下一年度中期分红条件和上
(十六)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限方案并授权董事会制定执行具体方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章程或公司各案;
项内部制度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十六) 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
…… 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
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
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
效;
(十七)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章程或公司
各项内部制度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
定的其他事项。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应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应在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
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
二; 二;
(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总额三分之一时; 总额三分之一时;
5 (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