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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埃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9

美埃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 1992 年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
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2 年末拥有合伙人 22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2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818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过 400 人。安永华明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4.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人民币 52.8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2.7 亿元。2021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16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7.63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为赵国豪,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是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国豪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 20 年,于 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无兼职。

  本项目的另一名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文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赵文
娇在事务所从业年限超过 8 年,于 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工作、201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无兼职。

  本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施瑾,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施瑾在事
务所从业年限超过 25 年,于 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无兼职。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
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已就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前与独立董事充分沟通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需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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