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6 证券简称:美埃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1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89.7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977.28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867.00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06 号),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60.00万股,发行价
格为 29.1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8,078.4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 8,897.34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9,181.0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审验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
61525037_B03 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 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1 生产扩能项目 42,298.69 42,298.69
2 研发平台项目 15,255.44 15,255.44
3 补充流动资金 13,800.00 13,800.00
71,354.13 71,354.13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889.72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生产扩能项目 42,298.69 1,889.72 1,889.72 4.47% 1,889.72
研发平台项目 15,255.44
补充流动资金 13,800.00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1 月 14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977.2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 6,815.49 150.00 15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772.38 647.53 647.53
律师费用 584.52 66.04 66.0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
披露费用 514.15
发行手续等其他费用 210.81 113.71 113.71
合计 8,897.34 977.28 977.28
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889.7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77.28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 61525037_B01 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 2022 年 11 月 14 日止贵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会计师出具了鉴证报告,符合相
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涉及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89.7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977.28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867.00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美埃(中国)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