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2 证券简称:伟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4
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9 月 26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1.5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13,834,777
股的 0.19%。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上海伟测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以 28.9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3、2024 年 4 月 19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林秀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4 年 4 月 19 日至 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4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7、2024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因此,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和预留授予价格=29.25-0.32=28.93 元/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
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将本
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确定为 2024 年 9 月 26 日,并同意以 28.93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 1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 年 9 月 26 日
2、预留授予数量:21.50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13,834,777股的0.19%。
3、预留授予人数:16 人
4、预留授予价格:28.9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
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
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40%
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30%
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30%
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
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
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
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预留授予 占本激励计划草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案公告时公司股
(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