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4-032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22 元/股;
●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尚无明确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菲锡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纳沪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未来 3 个月无主动减持计划,在未来 6 个月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尚无明确减持计划。若上述股东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等因素影响,致使本次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者部分实施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
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苏菲
沃 泰 纳 米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2024-033)。
(二)根据《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4 年 8 月 1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宗坚先生向公司
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 A 股流通股。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8/6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4/8/1,由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宗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4.22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351.62 万股~703.23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1.05%~2.10%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345677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上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拟回购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目的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 (万元)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员工持股计划或
351.62-703.23 1.05-2.10 5,000.00-10,000.00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股权激励
12 个月内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
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4.22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A 股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
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
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08,533,334 62.16 212,049,508 63.21 215,565,683 64.2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26,939,022 37.84 123,422,848 36.79 119,906,673 35.74
股份总数 335,472,356 100.00 335,472,356 100.00 335,472,356 100.00
注:1、以上数据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以及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情况,上表本次
回购前股份数为截止 2024 年 8 月 2 日数据。
2、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
施情况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3、上述表格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 2024 年 03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20.5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19.60(亿元)、流动资产 10.85(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计算,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