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3-010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沃泰”)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78 号《关于同意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868,0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 18.5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554,914,370.06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18,528,277.0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436,386,093.00 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年 7月 2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497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投 截至 2022 年 截至 2022 年 12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 资 总 额 12 月 31 日募 月 31 日投入进
诺投资总额 (1) 集 资金累计 度(%)(3)=
投入(2) (2)/(1)
1 总部园区项目 83,100.00 72,000.00 19,541.40 27.14
2 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33,300.00 29,000.00 20,848.78 71.89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42,638.61 42,516.25 99.71
合计 166,400.00 143,638.61 82,906.43 57.72
注: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8)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 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
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 现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1 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2023年 2 月 2023年 9 月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设计规划、基础装修、设备进
场、精装修等。受外部宏观环境、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具体方案设计、施工建 设等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同时,为提升生产能力和研发实 力,结合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以更高的标准对所需设备设施的具体规划、选
型、验证及调试等方面进行更充分评估,致使项目实施进展未达预期。
该募投项目的主体建设已经基本完工,设备采购及产线布局等均在有序推 进中,预计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将有所延后。因此,为保证募 投项目顺利实施,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9 月。同时公司将合理安排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加快募投
项目的建设进度,以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月 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