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2-002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7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3,868,08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554,914,370.06 元(人民币,下同),减除发行费用 118,528,277.06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 1,436,386,093.0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菲
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5497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资金金额进行调
整,并相应调整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调整分配如下: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调整后拟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募集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万元) (万元)
1 总部园区项目 83,536.52 83,100.00 72,000.00
2 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 33,347.76 33,300.00 29,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42,638.61
合计 166,884.28 166,400.00 143,638.61
注:各项项目的金额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主要为四舍五入尾差造成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进行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相关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规模,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相关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规模,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