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 用于稳定股价,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即 2023 年度每股净资产 19.24 元/股(含)。
● 回购股份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经问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相关人员未来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
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稳定股价,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存在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规定,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若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价格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公司将启动预案以稳定公司股价。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为 26.85 元。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8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3 股。上述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经
除权除息后相应调整为 18.4983 元。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 2023 年年度
报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为 19.24 元。自 2024 年 4 月 10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止,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二)本次回购方案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稳定股价措施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丛麟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及《丛麟科技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三)本次回购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及通知债权人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稳定股价措施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后依法通知债权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4 年 6 月 8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丛麟科
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及《丛麟科技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上述回购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时间及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5/2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2,000 万元~4,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19.24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039,502 股~2,079,002 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 0.75%~1.50%
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609665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稳定股价,履行《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中的相关承诺,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将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公司将及时办理减资相关程序。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回购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按照《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相关要求,通过实施回购股票方案,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时,公司有权终止回购,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股) 的比例(%) 总额(万元)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稳定股价,注销 1,039,502-
0.75-1.50 2,000-4,000 过最终回购股份方
并减少注册资本 2,079,002
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注:上表中拟回购数量按照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
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本次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将在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
起 10 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的减资程序。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9.24 元/股(含)。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
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 94,663,984 68.44 94,663,984 68.96 94,663,984 69.48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 43,656,016 31.56 42,616,514 31.04 41,577,014 30.52
通股份
股份总数 138,320,000 100 137,280,498 100 136,240,998 1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