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370 公司简称:丛麟科技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64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人民币 29,792 万元(含税);同时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以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10,640 万股为基数计算,合计转增 3,192
万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拟增加至 13,832 万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及板块
人民币普通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丛麟科技 688370 不适用
(A股) 科创板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黄爽 徐玲
办公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3号2808室 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弄3
号2808室
电话 021-60713846 021-60713846
电子信箱 ir@cn-conglin.com ir@cn-conglin.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主要业务及服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致力于危废处理的资源循环利用。公司积极践行国家战略和社会责任,是集危废处理技术、危废综合处理新模式和危废管理体系现代化优势于一体的领先危废处理服务商之一。
公司支持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行业的生产和研发。通过强化技术研发,加强人才培养,依托自身优势,并不断迭代升级,公司正积极推进全国布局,并逐步发展行业领军企业之一。
2、主要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包含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两大模块。
(1)无害化处置
无害化处置是指将危险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危险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
(2)资源化利用
资源化利用是指以危险废物为原料,在满足处理过程无害化的基础上,生产符合相关标准产品的活动,资源化产品包括有机溶剂、无机盐类、基础油、重金属和包装容器等。公司将这些资源化产品外售,既可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又可践行循环经济的理念,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既可“化害为利”、“变废为宝”,又是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战略的重要方式之一。
公司部分资源化产品及对应危险废物示意如下:
废有机溶剂再生氨基漆稀释剂 废矿物油回收基础油产品
废磷酸生产磷酸氢二钠 废硫酸铵生产工业级硫酸铵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向上游产废单位收取危险废物处理服务费,并结合危废的特性、组分,安排相应的处置方案,根据处置方案和处置量与产废单位协商定价。
对于具备再生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公司针对大部分上游产废单位收取危险废物处理服务费,同时通过资源化利用产生的有机溶剂、无机盐类、基础油、重金属和包装容器等资源化产品对外销售取得收入。对少部分高再生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公司不收取危险废物处理服务费,个别情况下需要向上游产废单位付费获取。
公司盈利模式流程如下:
2、危废接收模式
公司市场拓展部与产废单位进行业务洽谈,将获取并核对后的危废信息提交至公司 ERP 系统中,判断该危废是否曾经入厂处理。对于曾经入厂过的废物,技术管理部将判定是否予以接收;对于未曾入厂过的废物,技术管理部确定取样检测标准并通过 ERP 系统委托实验分析中心对样品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最终根据报告判定是否予以接收。对于予以接收的危废,技术管理部确定危废包装要求,估算危废处理全生命周期和危废处理成本,并对危废处理方式提出具体的建议。公司市场拓展部基于以上信息向客户提供报价,与客户协商确定最终的危废处理方式并签订合同。危废由客户转移发运至公司时,客户填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上传至当地环保部门系统,危废转移联单中载明了具体危险废物及其对应的处理方式,公司严格按照联单载明的方式进行危险废物处理。
公司危废接收模式流程如下:
3、危废处理模式
公司接收危险废物后分类存放,生产部根据库存情况以及车间处理能力安排生产,并将相应计划传达至计划部。计划部协调危废仓库办理出库手续并按要求放到指定周转区域。公司通过核心技术的持续开发,实现了危废处理的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公司无害化处置采用危险废物焚烧和安全填埋改变危险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危险废物数量、缩小危险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效果;公司资源化利用以危险废物为原料,在满足处理过程无害化的基础上,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资源化产品包括有机溶剂、无机盐、基础油、重金属和包装容器等。
公司危废处理模式流程如下:
4、采购模式
需求部门提出请购申请,并经部门内审批后在 ERP 中生成已审核的请购单。采购人员根据已审核的请购单,依据供应商报价生成询价单并报上级审批。履行完成审批程序后,采购人员将带有供应商信息和已确认价格的请购单转化为采购订单,分发至对应的供应商。
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采购原材料及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处置填埋
公司将经焚烧等工艺后的灰渣运送给有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并支付相关费用。
(2)运输服务
公司选取有资质的运输公司,通过比较价格、服务质量和运输资质范围后签订合同,并支付相关运输费用。
(3)原材料
公司原材料主要包括处理所需的化学品和包装物资等,公司各部门及车间根据实际情况向采购部提交采购需求,由采购部统一对外采购。
(4)能源类
公司能源类采购主要包括电力和生产经营用水等采购,与电网公司和水务公司定期进行结算。
公司采购模式流程如下:
5、资源化产品销售模式
公司将资源化利用后再生的有机溶剂、无机盐类、基础油、重金属和包装容器等产品对外出售。公司销售部负责合同及订单评审的组织协调,并实施一般合同及订单的评审工作;在与顾客接洽的过程中,销售部门负责沟通商务方面的信息,控制合同及订单的重大修订,并收集市场信息和顾客反馈意见。公司对外销售产品主要采用客户自提的交货方式。
公司资源化产品销售模式流程如下:
6、研发模式
公司作为科创型企业始终注重提升自身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持续加大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资源化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从而为公司的战略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公司形成了市场导向为主的研发模式,兼顾项目运营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行业发展需要克服的难题。技术管理中心组织对相关课题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相关立项。完成立项后,技术管理中心牵头组建项目组,结合项目最终的实施目的,从可行性、先进性、实施难度、效益成本等多维度进行研究,确定最优研发路径。在研发的过程中,项目组积极与课题来源方进行沟通,对研发中的细节进行反复论证,保证研发结果与实际需求的精确匹配。在研发立项完成后,项目组依次通过小试、中试等验证最终的研发成果,并且在中试过程中依托公司运营管理中心的生产实践经验,建设管理中心的工程实践经验及技术管理中心的专业能力,形成了快速高效协同模式、为研究成果的产业化快速高效转化提供了保障。在研发成果产业化转化过程中,公司以危废工程技术研究院为核心建立了多中心协同模式,确保公司研发成果产业化的高效益产出。项目完成后,技术中心组织项目组完成研发项目总结,将其中的成果通过专利进行有效保护,并积极组织项目申报等方式进行成果鉴定并推广。
公司研发模式流程如下: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行业发展阶段
危废处理行业起步较晚,在 2004 年前后才真正进入摸索发展阶段。
具体行业发展历程如下:
序号 发展阶段 阶段概述
本阶段,危险废物处理行业完成了发展的准备,逐步建立了监管体系,
使得行业运行有法可依,具体标志性节点如下:
(1)1995 年 10 月,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出台,标志着
我国危险废物处理行业正式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中。从 1995 年至 2002
年,我国基本建立起危险废物处理从鉴别-处理-排放的标准体系,这
一时期,危险废物处理以焚烧为主
1 1995-2004 年 (2)1998 年 7 月,我国首次公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危险废物
准备阶段 的范围首次有了明晰的说明
(3)2003 年,非典的爆发暴露了危险废物,尤其是医疗废物的问题,
引起了政府的重视。在此背景下,《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
建设规划(2003)》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