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70 证券简称:丛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作出的《关于同意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1072 号),并经上海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60.6185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9.7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8,998.5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309.60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3,688.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2 年 8 月 22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382 号)。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将全部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低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因此,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原计划拟投 调整后拟投
序 项目名称 实施 投资总额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号 主体 (万元) 金额 金额
(万元) (万元)
上海临港地区工业废物 上海
1 资源化利用与处置示范基地 天汉 51,592.00 31,000.00 30,000.00
再制造能力升级项目
2 阳信县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二 山东 35,200.00 30,000.00 20,000.00
期资源化项目 环沃
3 运城工业废物 夏县 34,994.27 28,000.00 20,000.00
综合利用处置项目 众为
4 运城工业废物综合利用 夏县 55,000.00 54,000.00 29,000.00
处置基地刚性填埋场项目 众为
5 补充流动资金 丛麟 60,000.00 60,000.00 44,688.96
科技
合 计 236,786.27 203,000.00 143,688.96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而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后谨慎决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而作出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査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丛麟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