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3-044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修订稿)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互联”、“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将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25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 49.39 元,募集资金总额 950,757,500.00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0,111,453.5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840,646,046.47 元。上述资金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已经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出具
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1982 号)验证确认。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账号 项目名称 初始存放日金 截止日余额 存储形式
额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北京致远互联 110902738910816 协同云应用服务
公司北京中关村支 软件股份有限 【注 1】 平台建设项目 108,189,100.00 - -
行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北京致远互联 110902738910603 营销服务平台优
公司北京中关村支 软件股份有限 【注 1】 化扩展项目 38,750,900.00 - -
行 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北京致远互联 110902738910205 新一代协同管理
公司北京分行清华 软件股份有限 【注 1】 软件优化升级项 119,901,100.00 - -
园支行 公司 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成都致远祥泰 128911691610602 新一代协同管理
公司成都分行世纪 软件科技有限 【注 2】 软件优化升级项 - - -
城支行 公司 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北京致远互联 110902738910509 西部创新中心项
公司北京分行清华 软件股份有限 【注 1】 目 82,532,000.00 - -
园支行 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北京致远互联 基于云原生的协
有限公司北京香山 软件股份有限 634286871 同运营技术平台 - 48,407,762.80 活期存款
支行 公司 开发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北京致远互联 基于信创的协同
有限公司北京香山 软件股份有限 634286068 运营技术平台及 - 22,873,394.80 活期存款
支行 公司 产品升级项目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北京致远互联
有限公司北京香山 软件股份有限 631511206【注 3】 超募资金 491,272,946.47 0 -
支行 公司
合计 840,646,046.47 71,281,157.60
注 1:2022 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110902738910816、110902738910603 账户已注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清华园支行 110902738910205、110902738910509 账户已注销;
注 2:2021 年,公司“新一代协同管理软件优化升级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成都致远祥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及实
施地点成都,并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世纪城支行开立银行账户 128911691610602。2022 年,该
账户已注销。
注 3:2023 年 12 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香山支行 631511206 账户已注销。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71,281,157.60 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 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成都致远祥泰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新一代协同管
理软件优化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新增实施地点为成都。
为更好发展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一步强化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责
任,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和管理,公司于 2021 年 5
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致远祥泰为“新一代协同管理软件优化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对应新增实施地点为成都,以及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等相关事宜。除此之外,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募投项目“新一代协同管理软件优化升级项目”和“协同云应用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延期。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对“新一代协同管理软件优化升级项目”和“协同云应用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
期,由原计划的 2021 年 10 月调整至 2022 年 10 月。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
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新一代协同管理软件优化升级项
目”于 2022 年 3 月完工,“协同云应用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于 2022 年 5 月完工。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先期投入项目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5,075,461.86元,该部分采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B11996 号《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核查后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四)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00.00 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
核查后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70,000,000.00 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40,000,000.00 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