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2-060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0.00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9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25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49.39元,募集资金总额950,757,5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0,111,453.5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40,646,046.4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0月25日出具了《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1982号)验证确认。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披露。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 截至2022年 截至2022年10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金额 金金额 10月31日使 月31日剩余金
用金额 额(含利息)
1 协同云应用服务平 10,818.91 10,818.91 11,287.91 0.00
台建设项目
2 营销服务平台优化 3,875.09 3,875.09 4,014.17 0.00
扩展项目
3 新一代协同管理软 11,990.11 11,990.11 12,396.06 0.00
件优化升级项目
4 西部创新中心项目 8,253.20 8,253.20 8,572.44 0.00
基于云原生的协同
5 运营技术平台开发 20,742.14 20,742.14 3,912.18 16,903.62
项目
基于信创的协同运
6 营技术平台及产品 17,108.98 17,108.98 6,657.25 10,497.88
升级项目
7 超募资金 11,276.18 11,276.18 0.00 14,587.11
合计 84,064.60 84,064.60 46,840.01 41,988.61
其中:营销服务平台优化扩展项目、新一代协同管理软件优化升级项目已于2021年3月结项;协同云应用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已于2021年5月结项;西部创新中心项目已于2021年8月结项。
截至2022年10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41,988.61万元(含扣除银行手续费后
的利息收入)。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且根据公司募集资金
的使用计划,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0.00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和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发行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
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0.00元(包含本数)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方案具体如下:
序号 受托方 产品类型 预计投资 期限 预期年化 收益类型
金额 收益率
中国民生银行股 随享存
1 份有限公司北京 (随时赎 2.50亿元 12个月 2.10% 保本保收益
香山支行 回)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待上述产品到期后,公司将根据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选择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同时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披露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选择优质合作方、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等风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公司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0.00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0.00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