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2-061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章程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
区北坞村路甲 25 号静芯园 N 座 区北坞村路甲 25 号静芯园 M 座
邮政编码:100195 邮政编码:100195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由 9 名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由7名
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设 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
董事长 1 人。 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 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
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 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
会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 事会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
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 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
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
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 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
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附件修订情况
基于前述《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公司对章程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条款进行同步修订。
三、其他事项
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步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