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2-025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5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坞村路甲 25 号静芯园 O 座一层多
功能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4
普通股股东人数 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35,541,86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35,541,86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46.1645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46.164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全部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5 人,全部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陶维浩先生出席会议;除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副总经理
严洁联女士、淦勇先生、李平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5,531,576 99.9710 10,293 0.029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5,531,576 99.9710 10,293 0.029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5,531,576 99.9710 10,293 0.029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5,531,576 99.9710 10,293 0.029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5,531,576 99.9710 10,293 0.0290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5,531,576 99.9710 10,293 0.0290 0 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35,531,576 99.9710 10,293 0.029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关 于 公 司
4 2021 年 度 14,491,576 99.9290 10,293 0.0710 0 0.0000
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
关 于 公 司
2022 年 度 99.9290
6 董事、监事 14,491,576 10,293 0.0710 0 0.0000
薪酬方案的
议案
关于公司续
聘 2022 年
7 度财务及内 14,491,576 99.9290 10,293 0.0710 0 0.0000
部控制审计
机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 4、议案 6、议案 7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若晨 孙筱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