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3-100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670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07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1,540 万股,发行价格为 56.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287.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8,512.9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78,774.2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到位。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A15651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担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广发证券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
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号:2023-092),鉴于保荐机构的更换,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华泰联合证券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广发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募集资金投资额
(万元) (万元)
1 通用 LED 照明驱动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16,890.00 16,890.00
2 智能 LED 照明芯片开发及产业化项目 24,130.00 24,130.00
3 产品研发及工艺升级基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71,020.00 71,020.00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等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6,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率,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晶丰明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晶丰明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