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3-066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5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份共计 20,900 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情况
1、2022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5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3、2022 年 5 月 27 日至 2022 年 6 月 5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2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5 人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或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6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拟作废上述人员对应的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 2.09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归属及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即将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