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3-034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及公司层面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共 160.7850 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0 年、2020 年第二期、2021 年、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 年 1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就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孙文秋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1 月 4 日、2020 年 1 月 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0 年 1 月 4 日至 2020 年 1 月 13 日,公司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1 月 15 日,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
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并同意公司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6.00 元/股调整为 35.5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9、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2021 年 5 月 12 日,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43.008 万股股票上市流通。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10、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2020 年第二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因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同意公司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35.50 元/股调整为34.5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12、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二个归属期、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
记工作。2021 年 5 月 16 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419,140
股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153,300 股股票上市流通。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2020 年第二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13、2023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0 年 7 月 15 日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对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
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 年 7 月 25 日,公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
易的情形,并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7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2020 年第二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并同意公司将 2020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80.00 元/股调整为 79.0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