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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18

晶丰明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368        证券简称:晶丰明源        公告编号:2023-007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5.81 万股,约占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6,290.3780 万股的 2.4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4.7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6,290.3780 万股的 1.9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0.04%;预留 31.1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6,290.3780万股的 0.4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9.96%。

    一、股权激励目的

  (一)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员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激励计划。

  (二)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及长期激励机制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1、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以 36.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1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25.96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1 年 5 月 12 日,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43.008
万股股票上市流通。2022 年 5 月 16 日,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41.9140
万股股票上市流通。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以 35.5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56 名
激励对象授予 27.2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以 35.50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7 名激励对象授予 28.75 万股限制性股票。2022 年
5 月 16 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15.33 万股股票上市流
通。

  2、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以 8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3.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2 年 5 月 16 日,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
的 18.90 万股股票上市流通。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以 79.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2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1.38 万股限制性股票。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目前尚未归属。
  3、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7 日以 87.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62.18 万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2 年 5 月 16 日,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 11.2260
万股股票上市流通。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以 86.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 名
激励对象授予 8.18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7 日以 86.00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32 万股限制性股票。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目前尚未归属。

  4、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以 168.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6 名激励对象授
予 35.32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目前尚未归属。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以 168.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2 万股限制性股票。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目前尚未归属。
  5、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以 2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8.7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目前尚未归属。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以 20.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 名
激励对象授予 1.14 万股限制性股票。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目前尚未归属。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
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5.8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6,290.3780 万股的 2.48%。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4.71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6,290.3780 万股的1.98%,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4%;预留 31.1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6,290.3780 万股的 0.4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9.96%。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0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晶丰明源的独立董事、监事),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及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89 人,占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员工总数 520 人的 17.12%,包括:

  1、核心技术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晶丰明源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所处的集成电路设计行人才竞争比较激烈,对技术人员的依赖程度较高。因此通过持续推出股权激励吸引行业内的国际高端、专业人才加盟,对公司的发展非常重要;激励对象中的外籍员工在公司的技术研发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拟授出权益数  草案公布日股
                                    (万股)      量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二、核心技术人员

  郜小茹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9        0.70%        0.02%

  朱臻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75        1.12%        0.03%

  陈一辉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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